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問答
瀏覽次數:4438 發布時間:2015-6-16
1、什么是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主要內容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

2、什么是職業資格?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職業)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職業)實行準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職業)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
3、職業資格證書及它的用途?
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4、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證書有什么不同?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勞動者為適應職業勞動需要而運用特定的知識、技術和技能的能力。與學歷文憑不同,學歷文憑主要反映學生學習的經歷,是文化理論知識水平的證明。職業資格與職業勞動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更直接、更準確地反映了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操作規范,以及勞動者從事該職業所達到的實際工作能力水平。
5、職業技能鑒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國家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職業知識、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三個方面這些內容是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即(考試大綱)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并通過編制試卷來進行鑒定考核。
6、哪些人員必須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下列人員應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 國家規定的從事技術復雜以及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人員;
● 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屬于技術工種(專業)的畢(結)業生;
● 學徒培訓期滿的學徒工;
● 晉升職業資格等級的人員。
7、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幾個等級?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即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8、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9、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義是什么?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這對于提高勞動者者素質,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10、什么是職業技能鑒定?如何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職業技能鑒定是一項對職業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動,屬于標準參照型考試。它是由考試考核機構對勞動者從事某種職業所應掌握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做好客觀的測量和評價。職業技能鑒定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個人可自主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職業技能鑒定,首先要根據所申報職業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申報鑒定的等級。如果需要培訓,要到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知識要求考試一般采用筆試,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現場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產作業項目、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經鑒定合格者,由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11、職業技能鑒定是如何組織實施的?
我國的職業技能鑒定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管理體制,即按照國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導下,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依托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對勞動者技能水平實施的評價和認定的工作體制,包括政策法規、組織實施、質量保證和監督檢查四個系統。
12、考取職業資格證書后有什么待遇?
根據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印發《廣州市從事技術工種勞動者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試行辦法》(穗勞技[1998]33號)中第五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凡無正當理由擅自不參加培訓、鑒定(考核)的,根據原國家勞動部、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的通知》(勞動發[1996]370號)規定,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考核不合格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鼓勵勞動者積極鉆研技術,提高技能,實行職業技能與工資、福利待遇密切聯系的制度。各用人單位要把參加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勞動者上崗的必備條件和晉升工資及確定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據。受聘在相應技術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工、中級技工可分別享受本單位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同等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工作需要,對本單位的技術工人定期進行本等級的技術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應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二十五條 在對用人單位進行質量認證或等級評定時,必須同時檢查其技術工種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制度的執行情況,只有實行全員持證上崗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企業,才有資格參加評選先進、企業晉升及ISO9000認證;企業經營者才有資格評選先進、晉升工資、晉升職務、兌現承包獎金;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才能領取足額年薪。
13、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是2000年3月2日勞動保障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部令第6號頒布的,共12條。它是為了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者就業,加強就業管理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而制定頒布的。規定國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同時規定了從事技術復雜以及涉及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90個職業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另外對職業介紹機構和用人單位介紹和招用上述人員也做規定和要求,以及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